拆除临时建筑和自盖房屋是否给予补偿
时间:2023-02-24 19:51:35 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自盖房屋的简介

城市居民自建房屋出现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当时我国能提供居民居住的正式用房并不充足。因此,自建房的形式就被默许。自从2008年《城乡规划法》出台后,建设房屋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属于违建,违建这一概念方才出现。

因此,2008年以前有历史因素存在的自建房屋不应被定性为违法建筑。但自建房屋的法律地位不及有产权证的正式房屋稳固,补偿标准也较正式房屋低,可低不等于严重偏低或没有补偿,自建房屋被违法征收,被征收人该维权的一定要维权。

二、临时建筑的简介

临时建筑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由建设者在限期内拆除,在征收时不予补偿。一种是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合法建筑,未到批准使用期限拆除,会给临时建筑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需要给予补偿,具体办法是按照建筑面积的建设、安装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而建设、安装造价的确定需由有关单位进行评估。

三、拆除临时建筑和自盖房屋是否给予补偿

根据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筑,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因此,对于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由建设者在限期内拆除,在征收时不予补偿。对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合法建筑,未到批准使用期限拆除,会给临时建筑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未超过批准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的补偿,应按已使用期限的剩余价值参考剩余使用期限确定。

我国各地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大量手续不全,未经登记的房屋,在征收范围确定后,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这一部分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当事人对有关部门的认定和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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