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由建设者自行拆除,没有拆除的,成为违法建筑。因此,拆迁人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合法建筑,未到期限拆除,会给临时建筑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适当补偿也就是拆迁人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拆迁人的临时建筑按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与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违章和违法建筑的区别
1、范围不同:
(1)违法建筑的范围窄,仅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
(2)违章建筑的范围较宽,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使用了违法建筑,显然将违法建筑认定为狭义的违章建筑。
2、违反法律法规不同:
(1)违章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2)违法建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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