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叔侄如何分配爷爷遗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叔叔与爷爷属于父子关系,侄子侄女与爷爷属于爷孙关系,叔叔享有爷爷遗产的继承权,侄子侄女不享有爷爷遗产的继承权。因为侄子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只有在侄子侄女的父亲先于爷爷死亡的情况下,侄子侄女才能代位继承属于侄子侄女的父亲份额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子女死了还能继承父母遗产吗
子女死亡后父母是有继承权的,但能否继承遗产,要看被继承人有无遗嘱,有遗嘱的,按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此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养子能否继承生父母遗产
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法律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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