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案可否单独进行行政复议
时间:2023-08-18 18:34:19 2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了行政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证、许可证、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四)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许可证、资格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的,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的,可以申请行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支付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辟谣】行政复议必须书面审查吗?真相:不是分析: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相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提醒】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行政复议的条件如下: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要求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案件的主要种类

行政裁决案件的主要种类有:

1.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

2.补偿纠纷。是指对财产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着眼于被剥夺的财物,予以公平弥补;

3.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

4.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行政机关请求确认,并作出裁决;

5.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应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前提下,可以由当事人先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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