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孕妇怀孕急辞职就趁机扣工资是不合理的。女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在劳动争议发生的那天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检查身体被扣发工资对吗?
女职工在孕期内定期检查身体,是生理上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对怀孕女职工的关怀,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第九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还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因此,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孕期检查身体作为事假扣发工资是错误的,应当立即纠正给予补发。对女职工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还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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