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天内(具体按月或按季由当地税务机关制定)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预缴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在年终后4个月内进行。
一、企业所得税之过渡优惠政策
缓解新税法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草案规定,对新税法公布前已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税收法律、法规享受低税率等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
按现行税法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可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并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按现行税法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施行后可按现行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四统一”:一是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二是统一适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率;三是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四是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内外资统一调整为25%。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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