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
1、被侵犯权利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我国已经登记申请的,具备有效性的;
2、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3、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人主观上要是故意的;
4、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的许可擅自使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广告宣传中使用了与别人近似的商标或者特殊的标志。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
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主要指的是《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他们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计算有具体的规定,以《商标法》为例
商标侵权赔偿原则上使原告权利恢复到没有被侵权的状态,《商标法》也明确了侵权赔偿数额计算依据的优先次序,即赔偿数额首先按照权利人所受损失确定,在难以确定情况下才可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利的利益确定。
商标法还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目前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为300万元。
商标侵权赔偿额的确定还与侵权人的获利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有关。如侵权人获利主要因为攀附他人商标而来,则可以确定侵权人获利几乎都与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联系,因而以被告全部获利作为赔偿依据的案例并不鲜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一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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