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侵犯隐私权如下: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姓名、肖像、地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入侵,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许可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并将其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开;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调查并公布;
8、向社会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
9、泄露公民的个人资料或公开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情况。
侵犯隐私权如何认定侵犯隐私权包含刺探、侵扰、泄露、公开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的保护,对隐私的定义作出了规定,并列明了侵害隐私权的具体侵权行为。具体如下: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基本人格权,同时权利主体有权决定他人可以在何种程度上介入自己的私生活,是否向他人公开自己的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隐私权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支配权、隐私维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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