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竞业禁止协议必须是合理的,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竞业禁止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
第二、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
凡在职期间根本没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不能作为竞业禁止的对象。但对于董事、经理则不需另外约定,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竞业禁止是他们法定的义务。
第三、竞业禁止的期限恰当。国外竞业禁止年限最长有五年的规定。目前,我国基本上形成了竞业禁止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共识。
不给相应补偿金竞业保密协议有效吗
周女士:我在一家单位已经工作了三年多的时间,单位去年和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有一项竞业保密协议,可是单位并没有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请问我现在违反了竞业协议,跳槽到了类似的单位,我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吗?
答:根据有关法律及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保密经济补偿金,保密协议对员工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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