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如下:简而言之,承诺迟到就是迟到,比较严重,所以承诺迟到构成新要约,但也有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合同成立。简而言之,承诺的延迟是不迟发却迟到。而且这往往不是要约人造成的,而是第三人造成的。因此,其法律后果不应由要约人承担,延迟承诺原则上仍构成有效承诺。要约人及时通知因逾期而不接受的,是新要约。
承诺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承诺和要约的区别在于:
1.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2.生效不同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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