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一般是半年过期,也就是如果增值税用发票超过180天还没有认证的话,该张发票就无法认证抵扣了。根据当前税法的相关规定,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应该在半年内进行处理,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发票不适用范围
1、增值税发票不适用范围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如下所示: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2、总而言之就是,在发生销售行为时均可以索要增值税发票,但是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或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能开增值税发票。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全文5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