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方式与普通人是一样的,也是对于财产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对一方个人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注意,对于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1、退伍军人离婚时,退伍军人的财产,按以下方法进行分割: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2)、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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