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土地经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失地保障落实到位。
(2)镇区拟定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初步方案。
(3)市国土局对征地搬迁补偿房屋初步方案进行公示,告知听证权利,听取意见;被征收人申请听证的,市国土局组织听证,镇区配合开展听证工作。
(4)市国土局向市政府报送方案,市政府批准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5)市国土局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镇区组织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选定工作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公司选定流程。
(7)评估机构组织评估。被征收人拒绝评估的,开展公证评估。
(8)镇区与被搬迁人协商补偿安置事宜,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协商不成,镇区形成协商记录,并送达选择安置房通知。
(9)镇区拟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报送市国土局。
(10)市国土局制发初步补偿安置方案送达被征收人听取意见,被征收人申请听证的,市国土局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镇区配合开展听证工作。
(11)市国土局下发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送达被征收人。
(12)被征收人不服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市国土局和镇区共同应议应诉。
(13)市国土局催告交出土地。
(14)被征收人不履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市国土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5)法院受理审查、裁定执行。法院接到市国土局的申请后,在五日内受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对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法院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强制执行是指由法院将当事人强制迁出,将相应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给市国土局。市国土局将地上建筑物交给地块所属镇组织拆除,亦可自行组织拆除。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是指相关单位在申请强制执行及实施强制执行前要做好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
律师答疑:
网友提问:征地没签字有效吗?
律师回答:征地如果履行了一切合法手续,农民不签字就征地也是合法的。
责令交出土地的强制执行程序
关于“责令交出土地强制执行程序”的问题,《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未置明文,但是也有其他的法律规定可以借鉴。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4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必须先履行催告前置程序,只有经向被征地拆迁人发出催告书,并自送达之日起10日后被征地拆迁人没有履行主动交出土地义务的,该土地管理部门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四,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所以,被征收人在被强制执行前,一定要注意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催告程序,若未履行,则可对法院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提起执行异议。
而最后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也有可能存在违法情形,所以被征收人应当尽量做好证据搜集,即使房屋最终被推平,被征收人也可以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获取合理的补偿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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