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
(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三)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四)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
一、债权人撤销权如何实施?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撤销的抗辩权能否行使
合同撤销的抗辩权不能行使。合同撤销权与抗辩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且抗辩权的行使并不包括合同撤销权。抗辩权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3、安抗辩权。而撤销权在债权中是指债务人作出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如责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所以,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并不包括撤销权。
全文5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