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赠与未办理手续可以成立吗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赠与房屋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应认定赠与房屋的财产权利未有转移。也就是说,赠与房屋没有过户的,房屋所有权仍归赠与人所有,那怕即使受赠人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赠与房屋的,但实则没有取得赠与房屋的所有。这时,受赠人不能擅自买卖赠与房屋,否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有诉讼风险。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三、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4、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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