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办理公证。
国家税务总局在公告中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因此可以得知,不动产赠与合同不是必须办理公证。如果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发生法律上的实际转移,严格意义上讲,当事人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的。
一、房产赠与给子女新规
房屋赠与手续: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
(二)办理公证。根据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
6、契税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二、采用赠与方式加名
需要的手续有: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照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按照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同时根据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3、还必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具体即指房屋赠与当事人要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关于交纳契税的说法,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全国统一契税税率3%,特殊情况为1%
4、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方能增加子女为房屋共有人。
天下父母没有不爱子女的,如想在房屋产权证上面加子女的名字,不妨参考以上几种方法及具体办理细节,在去给子女加名之前,做好充足准备,在办理过程中才不至于辛苦跑路,反复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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