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及撤销、变更要注意的事项
时间:2023-12-25 20:50:05 2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时,需注意财产协议生效的时间、双方协商一致的重要性以及协议内容变更可能会影响离婚登记程序等问题。如协议内容有欺诈或胁迫情况,则离婚登记程序也会受到影响。

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财产协议尚未生效,当事人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可能会影响他们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2.如果财产协议已经生效且没有欺诈或胁迫的情况,则不能撤销或变更。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一致,则也不能进行变更。

3.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注意事项需要注意。

离婚协议撤销及变更

离婚协议是离婚登记前,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如果离婚后,双方反悔,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协商,达成协议后,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如果离婚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另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因此,如果离婚协议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另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当事人需要注意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果协议生效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则离婚后双方反悔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但如果协议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则另一方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因此,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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