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诉讼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其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超过其个人债务的,超过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在婚前,彩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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