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能确认合同效力吗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主合同无效时,独立存在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仲裁协议与主合同是性质不同的独立条款,当主合同无效时,并不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因此,仲裁庭有权根据独立存在的仲裁协议,对主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
《仲裁法》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一百四十三
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争议解决条款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其生效也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要件规定。
二、合同无效争议条款有效吗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无效以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有效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1、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2、合同标的的不能确定。
3、合同标的的不能。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赠与合同形式掩盖行贿之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三、对效力待定合同有追认期限吗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是一个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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