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干股的方式有哪些?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
(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所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受让方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份。由于对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可能存在异议,工商机关在登记变更时对该情况也难以认定,客观上要求法院判决后,工商机关依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变更登记。
(4)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干股的效力如何,最终要视赠与协议的效力和履行情况确定。
2、干股有法律效力吗?
实际上,干股并不干,干股所对应的出资是已经缴足的,它只是从他人处获得的股权,或由他人代为缴付出资而取得的股权,而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民法上的赠与行为,应为有效行为。
实践中,很多公司配送的干股没有登记,但干股没登记并不影响公司内部股东之间所签订配送干股协议的效力,只是该干股不能产生对抗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
(1)这种协议有法律效力。(因受贿送的干股除外,可能因犯罪而处置相应股权);
(2)实际股东违约,另一方可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3)最好的办法是办理工商变更,别隐名。否则的话,以双方的约定为准。
3、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1)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一些对公司的成立或运营起过重大作用,通过不对公司出资却享受公司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而言,其收益权随时可能被终止,法律无法以股东资格去保护其取得收益的权利。对于那些利用职权享有公司收益,这种股无疑是权力股,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如果这种干股股东的违法行为如果符合受贿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则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如果违反了党纪、政纪,则要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公开身份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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