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的取得方式和效力
时间:2023-06-09 15:32:51 2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干股不是一种正式、准确的法律术语,我国《公司法》没有使用干股一词。但是,实践中,干股大量存在并被普遍使用,通俗的说法,干股就是没有实际出资或者以非常优惠的非现金出资方式取得了公司股权。

常见的干股取得方式:

1、股权赠送

公司设立后,股东直接将部或者一部份股份赠与他人,受赠人就成为干股股东。

2、股权激励(无偿或低价转让部分股权)

一些高科技类、管理类或者其他企业,为了留住人才,大股东将自己手中的部分股权无偿奖励、或者优惠价格转让给受激励对象。受激励对象往往都是对企业贡献较大的技术性、管理性人才或者其他核心人员,这样股权激励以后,他们与公司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还有望与老板一样取得利润分红,更加具有吸引力。不过,因股权激励获得的干股,其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股权限制转让,业绩达到一定标准,工作满多少年等等。

3、以无形资产出资但没法工商登记,采取干股形式。

除现金出资以外,《公司法》允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比如,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非货币出资法律限定比较严格,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因此,可以办理工商登记的非货币资产种类非常有限。这样,就有一部分无形资产虽然有价值,算不上知识产权,但是无法合法出资成为股本,变通方法就是干股,比如某人以技术入股、商誉出资,或者某人掌握了独特的营销渠道、社会资源、秘方、管理经验等,其他股东认为很有价值,就为他垫付出资,形成干股,但要求把有价值的那部分无形资产带到公司来,股东之间内部有协议,工商登记不显示其内部协议,干股股东表面上和其他股也是货币出资。

以上可见,如果运作得当,干股可以成为一种合法有效的股权。但并不是说干股没有风险,也不是说所有的干股都是合法的。干股的违法或无效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这几个方面:

1、国家公职人员收受干股,可能涉嫌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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