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二、办理内容
(一)申请范围
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城区的外资、合资企业
(二)申请条件
1、企业有营业执照;
2、法人资格证书;
(三)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生产经营正常的证明材料;
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书面报告,明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种、岗位人员范围。
(四)办理时限
收到企业提出的书面报告进行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三、办理机构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障局工资处
承办机构及承办人:李成贵、周蜀生、田庆丰
责任人:张永祥、方扬
办公地点:渝中区人民路13号,市劳动保障局大楼6032号房间
邮政编码:400015联系电话63850037(传真)
四、收费情况
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办公时间:
冬季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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