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什么时候开始接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接管商业银行的决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并组织实施,接管自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收购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实施。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接管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接管商业银行的名称;二、接管的理由;三、接管的组织机构;四、接管期限。接管决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公告。第六十六条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
自接管之日起,接管机构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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