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省发改委、经委日前发出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设备免税政策作出具体规定,这意味着在我市投资的外商企业将享受到更加优惠的政策。
按照新规定,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市发改委、市经委提醒外商投资企业,凡是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外商投资项目,事先须办理项目核准。项目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由省发改委、省经委或国家发改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本次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政策,体现了法制化、规范化和可操作性的特点,特别是与新近发布的作为《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一部分的《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相结合,创造了更有利于外商在鞍投资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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