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和职代会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根据国家最新规定,对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企业兼并破产协调小组审核批准。
规定还强调,凡是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的、资金不到位的企业,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
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人员裁减方案同样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职工债务的,人员不得裁减。国有大型企业一次性减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当地政府报告。
规定还要求各地建立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全国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及时反映全国及各地的就业和失业动态变化。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在下岗失业总量接近或超过警戒线时,及时采取措施缓解矛盾。
在重点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延缓就业压力。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认真清理不合理的限制政策,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类企业招用农民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为这是员工自身的自由,如果对企业的安置方案不同意可以选择以其他的方式解决,我国法律主要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我国法律还规定职工的社保和安置方案不到位的是不能提前进入破产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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