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对外变卖物品的行为,应缴纳增值税。而对外出租商铺,应缴纳营业税。二者是不同的应税行为,征税对象分别为商品和租赁行为,不属于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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