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自行缴纳社保费后,能否向单位进行赔偿?
时间:2023-08-26 01:00:12 1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员工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员工在自行缴纳社保费之后,将有权向单位寻求赔偿。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缴纳,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员工本人。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如果员工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员工在自行缴纳社保费之后,将有权向单位寻求赔偿。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缴纳,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员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员工社保费可否向单位追偿?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而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员工社保费可以向单位追偿。

员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有权利向单位寻求赔偿。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按月将缴纳情况告知员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面临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员工社保费可以向单位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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