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怀孕、流产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因此,女性员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在女性员工的哺乳期结束时,合同才能终止
因此,如果员工顺利分娩,公司在婴儿满一岁之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然而,在女性雇员的“三阶段”中,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是法定的时间变更,而不是雇主和雇员之间达成协议后的调整。因此,即使双方未再次签订劳动合同,也视为原始劳动合同,有效期为。一般情况下,女性员工的怀孕、分娩和哺乳是连续发生的,以最后期限到期为准,即哺乳期结束(当孩子满一岁时),但不排除终止妊娠和一岁以下婴儿死亡的可能性
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员工的三个阶段都不正常,一些环节可能不会发生,这将直接导致第42条规定的特殊情况的丧失。不能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素不再存在,用人单位和职工不需要继续履行和延续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一般需要通过司法机关确认,而不是仅仅依靠用人单位的主观判断。因此,为了防止合同由于协议不明确和定义不明确而终止,建议考虑使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因《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怀孕、分娩、哺乳等法律情况而终止,本合同在此延长至法律情况结束”,该期限将涵盖三个不同的环节,以减少理解偏差造成的风险
全文6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