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
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2、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3、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
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1、无权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2、被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为的行为而不作为的,应当承担责任
3、第三方明知代理人无权代理,应当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指的是没有代理的权限,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来进行实施,将效果会被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这种行为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如果有造成严重的后果的话,还有可能会被追究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一、表见代理的三种基本类型
(一)因表示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本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示或者默示授予他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未授予,或者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造成第三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本人要对相对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1、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积极作为的授权意思表示。
2、被代理人对授权表面持消极不作为的态度,即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构成表见代理。
3、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挂靠经营,从事民事活动。
(二)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行为人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受到本人不同程度的限制,而相对人却并不知晓。如果,善意相对人与其进行民事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
1、本人虽对行为人的代理权作了某些限制,但未在委托授权书中说明,或者本人授予代理人一定的代理权,却事后又加以限制,而相对人并不知情。代理人不顾其限制仍按原来的代理权限进行代理活动时,就构成表见代理。
2、本人委托授权不明,依授权书的文义,对代理权限可作或大或小的解释。
(三)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被代理人已经撤销对行为人委托授权,而行为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属无权代理行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亦可构成表见代理。
1、直接向特定的第三人表示授权的,代理权消灭后未直接通知第三人。
2、以公告方式向不特定的第三人授权时,未以同样的方式公告代理权的消灭。
二、合同代理人需要注意些什么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1、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进行活动,即属于无权代理,倘若被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话,则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2、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是基于对代理人的信任,委托代理就是建立在这种人身信任的基础上的。因此,代理人必须亲自进行代理活动,完成代理任务。
3、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代理人接受了委托,就有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代理工作。如果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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