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的主体范围一般仅包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根据相关规定,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有哪些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一般有两种,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这种方式时间较短,方式灵活且没有脱离抚育子女一方的监护范围。2、逗留性探望,即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全文4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