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是不能抵押的,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一、抵押房产属于无效财产吗
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这些财产不得抵押。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做抵押吗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财产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房屋抵押登记要注意的事项
房屋抵押登记要注意的事项: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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