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时安置补偿费归谁所有
征地时安置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由谁承担
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承担。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组织实施方面有着明确的职责分工。具体来讲,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体现为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的支付等。当事人如诉请判令行政机关履行支付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职责或者确认行政机关未履行支付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法,市、县人民政府亦可成为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
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包括哪些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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