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商品房的过程中,您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事宜。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严格审查预售房屋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者需仔细核实合同所载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是否齐备无误,即所谓的"五证"是否齐全。
2.关于购房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之际,应当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使用的合同范本,并且需要确认代表房地产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法定代表人,那么就必须对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进行严格审查。
3.关于违约责任的明确约定。在预售契约中,务必要明确约定违约方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是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以每日万分之四为宜。
4.关于争议解决途径的选择。针对可能出现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关于定金退还的特殊情况处理。有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购房者交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这是违反法律规定且不公正的行为。鉴于并非所有人都能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事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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