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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2020-07-04 102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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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当事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当注意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书,否则可能会出现房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质量交付的情况。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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