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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
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有的开发商设置了样板房或样板间。并且该样板房布局讲究、装修精美,往往容易令购房者浮想联翩,仿佛已置身于自己将来的房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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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主要条款: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姓名(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也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2、目标。目标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目标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住宅位置的买卖住宅的面积,必须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分配的公共建筑面积的住宅是现在的住宅还是期待的住宅的辅助设施和修理标准。3、房屋价格和支付时间的约定。一般来说,新建的商社和预售的商社按买卖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住宅的价格。也就是说,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销售价格是多少,单价乘以建筑面积计算住宅需要支付的价格。旧房子的买卖有时直接约定每个房子或每个房子需要支付的价格。合同中一般列出支付时间表,买方根据该进度表将每期支付的价格交给卖方。4、交货期限。卖方应在某一天前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收房之日起,在不动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不动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卖家代理买家做好上述工作。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给买方,由买方支付相关费用。5、权利保证。卖家在交付房屋时,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在交付时将该房屋原卖家设定的抵押权清除。房屋交付后,如果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存在的权利纠纷,卖方将承担全部责任。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7、合同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例如住宅保证责任、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公共辅助设施等。
条款应留有余地具体磋商合同条款时,对于重要的合同义务,如约定履行的期限、违约金、解除合同的条件应当明确之外,其他条款的约定,应有一个合理的缓冲期,以弥补和挽救合同于万一。如果没有任何挽救或回旋余地,就被动了。同时,一旦进入诉讼也很难平衡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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