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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2021-10-25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主要条款: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姓名(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也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2、目标。目标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目标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住宅位置的买卖住宅的面积,必须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分配的公共建筑面积的住宅是现在的住宅还是期待的住宅的辅助设施和修理标准。3、房屋价格和支付时间的约定。一般来说,新建的商社和预售的商社按买卖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住宅的价格。也就是说,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销售价格是多少,单价乘以建筑面积计算住宅需要支付的价格。旧房子的买卖有时直接约定每个房子或每个房子需要支付的价格。合同中一般列出支付时间表,买方根据该进度表将每期支付的价格交给卖方。4、交货期限。卖方应在某一天前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收房之日起,在不动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不动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卖家代理买家做好上述工作。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给买方,由买方支付相关费用。5、权利保证。卖家在交付房屋时,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在交付时将该房屋原卖家设定的抵押权清除。房屋交付后,如果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存在的权利纠纷,卖方将承担全部责任。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7、合同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例如住宅保证责任、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公共辅助设施等。

相关法规

根据《民法典》第470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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