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改孩子的监护权有着两种形式,然而,无论是何种方式改变孩子的监护权,都必需得到法院的批准。
首先是双方面达成协议进行变更。
倘若父母双方能够通过协商成功地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做出了符合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决策,那么,就应该得到法院的许可与支持,简言之,即父母双方可以在私下进行商谈,并随后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
其次,当事人也可选择通过诉讼来达到变更的目的。
尽管尚未获得共识时,一方仍可对另一方提出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无论是采用哪一种方法,更改孩子的监护权都需经过法院的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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