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超过65岁工伤怎么处理
时间:2023-08-03 18:53:14 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员工超过65岁工伤,一般不是按工伤来赔偿,而是按人身损害来赔偿。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只能劳务关系,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法律的调整和保护。但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伤员工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工伤的,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在发生事故伤害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后,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突出劳动能力鉴定,经过鉴定根据其劳动伤残等级即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赔偿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如劳动者伤残等级确认后需要领取伤残津贴的,用人单位应该每月及时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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