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 订婚所支付的金钱可以被视为彩礼。根据司法解释, 如果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则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在离婚后退还彩礼。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但男方因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或双方未共同生活, 则男方也有权要求女方在离婚后将彩礼退还给自己。
根据法律规定,订婚所支付的金钱可以被视为彩礼。根据司法解释,如果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在离婚后退还彩礼。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男方因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或双方未共同生活,则男方也有权要求女方在离婚后将彩礼退还给自己。
彩 礼 的 法 律 规 定 与 处 理 方 式
民法典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同时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属于生活困难。在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另外,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综上所述,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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