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对犯罪行为的侦查与取证
时间:2023-11-13 00:10:09 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侦查行为包括调查活动和强制措施,侦查终结是对案件事实查清、证据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的活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或不起诉,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由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或不起诉。补充侦查分为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在我国,侦查行为涵盖了侦查人员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以及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2、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若该案应由上级或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也先移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在移送起诉时,可以注明具备不起诉条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对于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的,应当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立案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处理基本与公安机关相似。其不同之处是,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的案件,对于符合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条件的案件,侦查部门制定“起诉意见书”或“不起诉意见书”,连同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由审查起诉部门进行审查,再根据审查起诉程序,做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需撤销的案件,由侦查部门直接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

3、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部分事实、情况重新进行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以下三种:

(1)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侦查行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行为范围包括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起诉、审判等全过程。侦查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扣押、冻结,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并检查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文件和犯罪嫌疑人的交通工具等。此外,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讯问、询问,并可以使用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和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在市、县、自治州以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综上所述,侦查行为范围广泛,涉及刑事案件的多个环节,旨在保障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确保案件得以公正、及时审理。

侦查行为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了侦查人员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和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部分事实、情况重新进行侦查活动。侦查行为范围广泛,涉及刑事案件的多个环节,旨在保障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确保案件得以公正、及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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