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中货物损坏承运人不用赔偿:
(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
(2)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
(3)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一、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
3、托运人和收货人的错过。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远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远人可以请求承远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1.支付运输费用。这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等应付费用的,除有相反约定外,完成运送的承运人有留置权。运送货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的,托运人可以免交运费,已交的可以请求返还。
2,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准确提供收货人和告知必要情况的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
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3.包装义务。凡必须由托运人包装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约走或适宜保护货物的方法包装。
4.托运危险物品的妥善包装、警示等义务。
三、运输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呢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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