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托运货物下落不明引发的纠纷案,运输中介被判赔偿损失。
原告上海大华货运公司委托被告西北运输中介公司将19吨马口铁运往山东,被告又将货物交给一位山东司机承运,此后便音信全无,货物不知所踪。为此,托运货物的大华货运公司以居间合同纠纷为由向上海市普陀区法院起诉,要求西北运输中介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近20万元。
经法院调查,西北运输中介公司的出车记录上既没有该驾驶员的身份、地址,也没有驾驶员照片,追查失踪车辆的下落成了一桩“无头案”。事情追溯到几个月前,一名驾驶员找到西北运输中介公司,称自己刚从山东运货来上海,不想返程跑空车,要求接一单去山东的生意。正值大华货运公司有一批货运往山东,西北运输中介公司为他们牵了线,也没有核实驾驶员的身份,谁料竟落了个驾驶员携货私逃的结果。
在庭审中,大华货运公司语出惊人,声称托运的是19吨马口铁,而非合同上写的普通铁。马口铁是制作易拉罐的重要材料,与普通铁价值相差甚远。同期的马口铁每吨为6300元左右,普通铁每吨仅千元左右,19吨马口铁和普通铁的差价达10万元。
一笔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产生10万元的差价绝非疏忽,法官料定其中必有蹊跷,向原告提出质疑。大华货运公司的代理人终于道出了自己的“小九九”。原来,大华货运公司为了少付运费及保价,故意隐瞒了货物的“真实身份”。
法官仔细分析案件的来龙去脉,认为这起案件双方都有过错,被告在与驾驶员签订协议书时,既未按照操作要求对驾驶员拍照,也未核对驾驶员的身份资料,埋下了风险隐患,导致发生携货私逃事件无法追查。而原告为了少付运费及保价,故意隐瞒了货物的价值,既未向中介公司的业务员讲明是经过加工的马口铁,也未在合同中注明,更未采取防范或保险措施。为此,参照马口铁与普通铁同期适中的价格,根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西北运输中介公司赔偿大华货运公司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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