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国投资。
本法所称外国投资,是指外国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包括下列情形:(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外国投资者收购股份、股权,(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投资新项目;(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外商独资或者部分投资的企业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来华投资
<,可预测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4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商及其投资的待遇,不低于给予国内投资者及其投资的金额;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的外商在特定领域投资的特别管理办法。国家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商投资准入待遇有更优惠的规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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