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怀孕4个月的徐女士因意外摔倒,到医院检查。在医生的建议下,徐女士住院观察治疗。过了12天,一切都好了,许女士放心出院了。想到自己在去年6月办理了一家大型寿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加上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医疗住院保险,许女士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出乎意料的是,保险公司以“堕胎免赔”为由拒绝赔付。徐女士很不解,她的孩子明明还活着,怎么流产?徐女士与保险公司协商,但保险公司答复只能象征性地给予一点赔偿。笔者询问了沪上国寿、太保等公司的情况。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告诉我,首先,徐女士投保的主要保险是人身保险。保险范围仅适用于被保险人的重病、高残和死亡,不包括住院治疗。对于额外的住院医疗保险,如果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发生在怀孕、流产或分娩期间,保险公司将不支付保险金。
额外的意外医疗住院保险怎么办?徐女士不是摔倒了吗?索赔人员说,赔偿的关键在于徐女士的病历记录。如果病历上写明徐女士因意外摔跤住院治疗伤情,那么保险公司将认定住院是意外所致,并给予赔偿。但是,如果病历中的陈述是徐女士想保护胎儿,住院是为了保护胎儿,而没有提及摔跤等字眼,那么保险公司将在责任条款中拒绝赔偿怀孕期间发生的费用。虽然徐女士因为摔跤去看医生,但为了保护胎儿,她还是住院了。住院的直接原因是为了保护胎儿,所以她被保险公司拒绝了。虽然保险公司的拒绝有其合理的依据,但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服务并不尽如人意。比如,没有明确解释拒赔原因,简单的“堕胎免赔”怎么能不让被保险人产生怀疑呢?更有甚者,徐女士只保护胎儿,孩子还活着。这样的“免堕胎”理由,不仅让申请人产生误解,也显示了对申请人的不尊重。然而,从这个案例中可以得到一个教训:由于怀孕期间的高风险,一般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明确排除了怀孕期间发生的各种意外和疾病。因此,对于孕妇来说,如果想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可以购买专门的生育保险。解放日报/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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