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撞后没事孕妇可以要求侵害方赔偿,若是造成精神损害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物质上的损害,如受害人进行治疗的费用,另一种是精神上的损害,如受害人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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