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买商品房遭遇逾期交付的情况时,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并与其共同约定最终的履约期限。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需强烈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在经过催告期超过三个月后,如果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完成合同,那么购房者将有权利主动解约,并要求开发商对其所犯下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而言,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以及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2)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全文4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