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所需材料:
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包括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
毕业超过两年的毕业生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迁入人员的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本人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其中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学校毕业生
落实的工作单位在设区市市辖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须满一年(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满两年),且还须提供在当地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一年(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满两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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