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由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市政府或市内五区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受理;
2.进行初审、复核;
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银行)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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