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提前一个月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则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它需要向雇员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报酬,或者在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情况下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得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违反本法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应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工人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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