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享有选择是否终止与出售房源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之权利。在此种情况之下,为保证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购房者常会选择与卖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商议,以寻找到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途径;或者,根据合同中明确规定,或法律所界定的任何合理解除条件具备之时,购房者将有权向出售方发送退房通告,待该通知抵达卖方后,房屋销售合约正式宣告解除。然而,倘若在未能符合相关退房条件的状况下,一般来说,交易将难以得以退货办理。如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强行要求退房,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包括支付违约金等方面的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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